各单位:
亚洲区域专项合作资金(以下简称:“亚专资”)自2004年设立以来,为增强我国参与亚洲区域合作,深化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根据教育部《关于申报2017年度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》(教外司亚〔2016〕1879号)文件精神,现启动2017年亚专资申报工作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优势和特色,重点围绕以下内容,积极申报相关项目。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申报重点
1. 落实我国领导人出席博鳌亚洲年会、上海合作组织峰会、中国-东盟(10+1)领导人会议、东盟与中日韩(10+3)领导人会议、东亚峰会、中日韩领导人会议、澜沧江-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、亚洲合作对话(ACD)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等亚洲区域合作会议提出的倡议与合作举措。
2.我国参与上海合作组织、亚信、10+1、10+3、东亚峰会、中日韩合作、亚洲合作对话(ACD)、东盟地区论坛(ARF)、澜沧江-湄公河合作、中国-南盟、阿富汗伊斯坦布尔进程等机制下各领域交流合作项目。
3.中国-东盟博览会、中国-南亚博览会、中国-东盟教育交流周、中国-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经济技术合作、东北亚安全合作、中国与南盟合作、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、中国-阿富汗-巴基斯坦三方合作等平台相关项目。
二、申请程序
申请者填写《亚专资使用申请书》、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》和《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》(见附件)(书面和电子光盘形式,各一式四份),于11月20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(注:申请书中项目预算情况需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并盖章)
联系人:柳丽娜 联系电话:86981952
附件.zip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2016年11月14日